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
根据《青海省总工会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密切省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的联系,畅通与基层工会直接联系的渠道,决定在县(市、区)总工会及以下工会组织建立基层工作直报联系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联系点的确定范围
各市(州)总工会在县(市、区)总工会及以下工会组织中确定,西宁市、海东市各确定1个区总工会、1个县总工会、1个工业园区工会、1个街道工会、1个乡镇工会、1个社区工会、1个村工会、3个企业工会、2个事业单位工会、1个行政机关工会。各州总工会确定1个县(市)总工会、1个乡镇工会、1个社区工会、1个村工会、2个企业工会、2个事业单位工会、1个行政机关工会。
省级产业工会在所属基层工会各确定2个企业(事业)工会。
二、直报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直接向省总报送本级及所属下级工会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和主要做法、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其他要求
(一)确定的基层工作直报联系点须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正常开展,工会干部责任性较强,能保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报送的基层工作直报联系点须注明联系点工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三)请认真填写《青海省总工会基层工作直报联系点报送表》(附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15日前报省总工会研究室。
省总工会研究室联系人:黄俊玉
联系电话:0971-8276472、13119762977
传 真:0971-8276472
电子邮箱:qhszghyjs@163.com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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