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按照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的要求,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会议管理
1、控制会议数量。凡能通过文件部署安排的工作不再开会;时间相近、工作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各类会议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省总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省总全委会、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女职工委员会议等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省总经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积极推行“无会周”制度。
2、严格会议审批。以省总名义召开的大会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须经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特殊情况须经省总主席批准。各部门以省总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开展的专项活动,每年不超过1次,年初制定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省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开会议的,须报省总常务副主席批准。会议通知一般提前5天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预告,以便各地、各产业、各单位安排工作。
3、提高会议质量。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明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创新。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省总召开的工作部署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对于全总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以会议形式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的,尽量在全总会议结束时紧接着召开全省工会电视电话会议。除现场经验交流会外,其他会议一般在西宁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一律安排自助餐。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
4、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工作部署类的会议,有关部门要按会议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加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事关工会全局工作的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总领导。
二、大力精简文件
1、坚持按需行文。贯彻中央、省委、全总文件确需发文的,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中央、省委、全总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在省总有关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等,不再另行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传输解决的问题不再发文;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
2、严格文件审批。凡对市(州)、省级产业、省总直属工会行文,一律以省总或省总办公室文件下发。除省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外,省总各部门不直接对市(州)、省级产业、省总直属工会行文;省总机关党委等部门可向省总下属单位行文;省总各驻会产业工会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行文,不直接向市(州)、省级产业、省总直属工会行文。严格按照行文规范审签文件。
3、提高文件质量。各类文件必须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达准确、语言精练。以省总或省总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主办部门拟稿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退回拟文部门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核。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后呈送相关领导签发。下发文件一般不得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4、加强文件督办。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强对各类文件的跟踪督办,掌握运转进度。除有规定时限外,各部门对省总领导批示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请示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会签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会签。
5、增强文件时效。牢固树立效率观念,优化工作流程,按照“谁拟文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文件的保密、时限等要求,可通过邮寄、特快专寄、传真、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缩短文件传递时间,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三、切实减少简报资料
1、严格控制资料。保留以省总名义编发的《青海工会信息》。省总各部室不得直接编发信息和变通增加信息简报文种,驻会各产业工会信息不得直接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
2、提高简报资料质量。简报要短而精,增强信息含量,提高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重点反映重要工作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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