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党政、各类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有关方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从加强组织领导、培训指导、典型引导、督查督导入手,合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党政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有关规划、意见、方案支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法规制约范畴,推动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州市地、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等文件规定,要求各级党政、各类企业把集体协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连续六年将企业集体协商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年初周密安排,年中聚力推进,年底认真总结;每两年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把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量化考评,深入推进;2016年制定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齐心协力落实推进。三是工会组织全力以赴。层层成立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全会力量深入推进;研究制定《青海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关于在全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协商行动”的通知》《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流程》等,推动集体协商规范发展;扎实开展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集体协商一票否决制,推动各级工会层层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广泛开展培训。省总工会通过“三带一指导”、走下去请上来等方式,每年举办3期以上集体协商专题培训班,2014年以来累计举办专题培训班14期,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等780人次。培训中坚持全面系统,邀请全总集体合同部领导深入讲解;坚持务实管用,邀请省内外集体协商行家里手传授经验;坚持专业专术,邀请法律、工资等方面专家详细阐述,全面提升集体协商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员的实施意见》,明确集体协商指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推动工会组织提高集体协商能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各级工会注重聘请法律、劳动保障专家担任指导员,努力提升集体协商专业性;注重聘请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工会干部担任指导员,努力提升集体协商规范性;注重聘请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担任指导员,努力提升集体协商实效性。目前,全省各地、各产业和部分企业工会普遍建立了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共聘任集体协商指导员263名。三是深入宣传报道。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青海日报》定期开设专版专栏,深入宣传报道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工作推进等,扩大社会影响;省总工会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主动接受广播电视采访,广泛印发《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宣传手册》《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流程》等资料,增强了宣传效果。
加强典型引导,推动工作提质。一是总结推广经验。省总工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开展集体协商、推动集体协商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发调动企业、职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培育选树典型。《五年规划》制定实施以来,省总工会选树行业集体协商典型2个、企业集体协商典型17个。各地方、各产业工会分层培育选树了一批本地区、本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充分发挥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省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1份,覆盖企业5599家,覆盖职工10.06万人;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4份,覆盖企业2516家,覆盖职工7.15万人。三是规范统筹推进。省总工会和各地方、各产业工会指导帮助各类企业规范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集体协商代表产生、集体合同条款审议等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截止2016年底,经人社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4390份,覆盖职工39.07万人,其中,工资集体协议1080份,覆盖职工23.22万人,集体协商和职工覆盖面比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前分别增长74.07%、17.15%。与此同时,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统筹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406份,覆盖企业11408家,覆盖职工52.1万人,建制率94.3%;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341份,覆盖企业8899家,覆盖职工18.3万人,建制率72.9%;签订高危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101份,覆盖企业1913家,覆盖职工10.4万人,建制率15.7%。
加强督查督导,推动工作增效。一是人大开展执法检查。2015年,省人大对《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落实。二是劳动关系三方联合督导。2016至2017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区各行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推动有关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制度办法、职责任务等深入贯彻落实。三是工会组织专项督查。省总工会把集体协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听取各地方、各产业、各单位工会工作汇报,并通过“下接办”等活动,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职工群众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测评。全省各企业职工对本企业集体协商知晓率保持在90%以上,满意率保持在70%以上。(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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