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福利待遇,激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活力,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工资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起提高省总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均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600元/月人,月增加300元/人,增幅23%。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有效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无人办事”等问题而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截至2017年7月,全省共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36名,其中西宁市42名,海东市41名,海西州58名,海南州25名,海北州18名,黄南州14名,果洛州18名,玉树州20名,主要分布在各区(县)工会、街道、社区工会联合会以及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岗位,承担基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帮扶救助、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竞赛等工会业务工作,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保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落实到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坚持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总工会分级负担原则。省总工会自2015年起,每年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工资补助纳入本级经费预算,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将本级负担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
《通知》强调,要结合工会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省总工会关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标准的调整,原则上根据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根据全省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考核等情况,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补助和支持。同时,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落实相关福利待遇。(基层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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