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从明年1月1日开始,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临聘人员),按规定交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以下简称“互保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19年活动(以下简称“2019年活动”)。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参加活动的职工简称“参互职工”)。参加2019年活动的职工每人需交纳100元互保金。
2019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与2018年活动相比,2019年活动主要体现了“有效减轻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特点,即:将职工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保补助范畴。以第一期活动参互职工实际住院医疗费测算,住院自费医疗1万元以下的参互职工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96.72万元,1万元-1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589.6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200.18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167.54万元。
除在西宁地区的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青海省康复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妇幼保健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13家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报互保补助金外,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都设立了服务网点,方便职工群众结报互保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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