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省人大常委会在市州、自治县报批法规的起草论证阶段加强审查指导,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法规通过前,建立起“通过前指导、通过后审查批准”的立法程序,对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省人大教科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大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的指导力度,积极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创造性地开展立法指导工作,共审议、审查教科文卫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打包修改)25件,市州、自治县地方性法规16件,占审议审查总数的64%,完成了河湟文化保护、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两个全国首部”,全域旅游、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石刻文化保护“四个全省首部”的地方性法规的指导制定工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我省立法整体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增强责任担当
举措更加有力有效
“目标清则方向明。”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政府中心工作,省人大教科委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综合运用多种指导方式,切实提高指导实效。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精细化指导,坚持深层次指导,坚持全方位指导。提前介入到法规起草过程中,从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特色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指导。从法规条例的体例结构、部门职责、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到文字修改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逐条完善草案内容。
2022年,在审查《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促进条例》过程中,为促进玉树更好融入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使条例与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玉树州委州政府的改革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省人大教科委建议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计划中的《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更名为《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并从立法决策、体例结构等方面加强指导,会诊把脉,严格审查把关,指导玉树州进一步增强条例的特色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了立法质量。
“玉树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聚焦生态旅游发展顶层设计、锚定‘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重点任务、坚定不移为美丽中国坚守生态红线的范本。”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表示。
强化立法理念
导向更加正确精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
省人大教科委在立法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促发展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指导地方立法过程中,总结提炼出了必须坚持的两个理念:一是“三扣三为”理念。即,立法工作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省委重大要求;紧扣一线工作需求;紧扣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诉求,坚持为高质量发展立良法、为一线工作立良法、为人民福祉立良法。二是“六个更加凸显”理念。即,在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中,更加凸显人大主导立法的具体化;更加凸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精细立法和特色立法;更加凸显代表专业优势在提升审议质量中的作用。在审查地方性法规中,更加凸显合法性审查,更加凸显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尊重与支持,更加凸显以问题导向解决地方实际问题。
在认真落实这些立法理念的同时,省人大教科委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市州、自治县加强生态旅游发展、科技环境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紧扣基层所需、群众期盼,指导加强义务教育发展、爱国卫生、中医药发展等立法工作,切实增强了立法服务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应有作用。
勇于守正创新
立法持续提质增效
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务实管用易操作作为加强审查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和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这是省人大教科委一直遵循的“工作法则”。
认知指导行动。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开展民生领域立法“五级论证”。2023年,首次在《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立法中探索开展民生领域立法“五级论证”,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交给群众讨论检验,在《海东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审查工作中继续深化开展“五级论证”,将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公共晒粮场地建设、农用废弃物回收等热点难点问题在条例中作出相关规定,真正做到立法为民、为民立法,有效提升了立法质效。
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寺台村党支部书记赵久德作为参加立法论证会的群众代表,不禁感慨:“作为村民代表,我是第一次受邀参加立法论证会,反映了意见建议,建议最终也被采纳,很高兴我们的声音能被听到。”
护航“国之大者”,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了加强对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指导海北在制定我省首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新增禁止歪曲、丑化红色文化的规定,更加注重“中国原子城”旧址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优质光学天文观测台址是极其宝贵的国家战略性稀缺资源。2022年,指导海西州站在“利国惠青”高度,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天文科技类新兴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部关于暗夜星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中国乃至世界天文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为推动海西州乃至青海省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战略布局,助力科技强国、科技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开展“协同立法”,探索推进市州人大科学立法的新方式。2024年,针对玉树、果洛两个自治州同时制定藏医药发展条例的实际,省人大教科委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青海省立法条例,同时借鉴省外经验,协调推进两个自治州开展协同立法,统筹利用立法资源,共同探讨立法思路、体例和重点,共同起草立法目的和各项原则性规定等基本统一的条款,同时要求两地结合本州实际,着力制定突出各自特色特点的条款,统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协同立法在我省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这将有利于消除跟风立法、同类同质等问题,有利于突显地方性法规的特色和可操作性。”省人大教科委办公室主任李宝山介绍。
组织召开立法协调指导会,形成提升指导成效和立法质量的新模式。2023年底,省人大教科委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转变立法指导模式,召集2024年有法规报批任务的市州、自治县召开立法协调指导会,听取各市州、自治县的立法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结合各地立法工作的具体情况一对一地提出指导意见,真正做到了提前介入,切实增强了审查指导立法工作的成效。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
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省人大教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更好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地方性法规审查指导的质量和水平,为全省教科文卫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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