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义非凡。对于青海而言,生态是立省之本,发展之要。法典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高度契合,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清晰法治框架。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青海如何将这部“绿色重器”与省情实际相结合,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青海又将如何运用《生态环境法典》这一基础性、综合性法治工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法理阐释明方向 学用结合促转化
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的核心承载区,青海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肩负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面对生态保护这一系统性、长期性任务,如何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红线,成为青海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议题。
长期深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王生珍,将法典作为近期重点研学内容。她指出,这部法典的核心制度价值体现在整体性治理、系统性保护、协同性管制上,与青海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高度契合,为青海生态保护提供了顶层的法治遵循。
“法典中生态保护编与青海生态保护现实需求契合度最高,在全面贯彻实施法典的基础上,应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聚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长江黄河源头生态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王生珍说。
法典在生态保护编中专章专节对生态修复作出系统性规范,不仅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明确法治依据,也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确立了统一规制尺度与责任边界,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法典在生态保护编中专章规定了“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和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点流域、区域作出强化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视,标志着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实现位阶提升、体系完善、效力强化。
法典显著压实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完善处罚规则与惩戒机制,对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提出更高要求。“法典的颁布施行,构建起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规范体系,实现了保护标准统一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有效避免执法交叉重叠与监管空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王生珍认为。
坚持全面贯彻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对青海而言,当务之急是依据法典精神与制度规范,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与法典相衔接、符合省情实际的配套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青海自然资源禀赋优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独特,依托生态本底优势,王生珍说:“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法典的重要制度创新,聚焦应对气候变化、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青海应在生态碳汇开发、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低碳转型路径探索等领域释放更大发展潜能,推动生态优势高效转化为竞争优势与经济价值。”
系统治理护生态 协同共治守水塔
法典共计5编1242条,整合生态法律体系,构建起覆盖全面的保护制度体系。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党春艳看来,这将推动青海检察履职理念实现从以往的对“单要素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根本转变。
“我们将不再局限于个案办理,而是立足‘中华水塔’战略定位,强化预防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更加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系统实效。”
这一理念的升级,精准贴合了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质。当检察机关不再止步于追究违法者责任,而是同步推动生态修复、督促行业治理,这是生态案件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法典明确“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强化检察监督”,党春艳说这一法定职责,是对青海检察“政治护绿”与“法治固本”的双重新要求。
“政治上,我们必须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做‘中华水塔’的忠诚卫士。法治上,确立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与‘兜底’作用。我们不再是被动等待线索,而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生态法治秩序的积极构建者和坚定维护者。”
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无边界性,决定了生态保护必须走协同共治之路。青海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大巡回检察、跨区域协作模式,已成为生态环境检察“青海方案”。党春艳直言,历经四年实践,检察机关累计在三江源、祁连山等地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140余次,用务实举措破解河湖跨流域、行政跨区域、管理跨部门的生态保护难题。
“我们不仅要依托法典赋予的监督刚性,深化‘检察+行政’法定协同。还要将跨省协作协议落实为法典要求的‘硬约束’,深化与甘肃、四川、西藏等毗邻省区检察机关的协作,确保上下游、左右岸保护‘一盘棋’,织密‘流域+区域’协作网络,让协同共治成为生态系统保护的坚实支撑。”

郑耀德 赵新录 张海麟 摄
从党春艳的这番话不难看出,法典不仅是生态保护的法治纲领,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尤其在青海这片土地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法典清晰划定了生态保护的‘红线’。明确的行为边界,违法成本的刚性约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党春艳认为大家应该认识到法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法典明确了蓝天、碧水、净土是每个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每个人都应该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个人的行动自觉。
四梁八柱立规矩 精雕细琢显特色
作为第一部生态领域的系统性法典,法典大规则、大制度之下,并不只是唯一遵循。
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麻昌俊说:“法典提供的是‘四梁八柱’,很多是方向性、授权性规定,我们需要做的则是‘内部精装’。具体怎么保护、怎么修复、怎么处罚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再细化,地方立法的关键在于做好衔接细化、落地落实,尤其青海生态系统独特且脆弱,必须要‘量身定制’。”
他表示,立法部门的核心任务是维护法治统一、细化配套、衔接实施、保障落地。法典还未正式施行,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法规制度的“全面体检”。
“梳理青海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彻底清理与法典内容不一致的规定,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麻昌俊说青海生态系统独特复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必须与法典同向同行、有机衔接,确保既有法治统一性,又具青海辨识度。
“今年我们也将紧扣法典授权和青海省立法需求,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确保《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年内出台,为湿地保护、固废治理等关键领域提供直接法治遵循。同时,防沙治沙、林长制、青海湖国家公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立法工作同步提速,针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细则将进一步细化,把法典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条款。”
在麻昌俊看来,法典的施行,也将推动青海在法治建设中探索形成的“青海经验”“特色模式”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
青藏高原地广人稀、居住分散,青海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把法治建设落到基层末梢,积极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生态环境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目前,全省已设立6家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39名专职调解员,成功化解草场权属、水资源利用、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260余件。结合高原牧区特点创新打造的“马背调解”“毡房调解”等特色模式,通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生态类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法典专门强调多元化解、源头防控、基层治理,明确支持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高效处理生态环境纠纷。这既是青海在基层生态治理中重要的法治遵循,也印证了青海已形成的经验做法与法典精神高度契合。
“今年,我们还将组建生态环境专业法律服务团,为重点生态企业和重大生态项目开展‘法律体检’,帮助健全环境合规体系,从源头防控生态法律风险。”麻昌俊说。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法典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与行为规范。法典落地见效的前提是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应持续强化专业培训,明晰权责分工,同时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全社会共护生态环境、守护“中华水塔”的强大合力。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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