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4月10日至5月15日,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稳就业、促发展、保权益”为主题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区分不同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的实际,分类提出协商要约的重点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保岗位、保工资,从维护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的角度出发,通过协商推动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对于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从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和轮班休息、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建立工资支付等制度,保证职工获得基本劳动和报酬的权益。对于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增长机制,从职工的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力求职工工资水平增幅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近年来,全省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企业不开展集体协商,签约后不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等问题制约了企业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
为确保活动实效性,省总工会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将积极加强与人社、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做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积极有效开展协商。同时,将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按规定程序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的,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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