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质量发展村集体经济浅思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锐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我们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们落实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近年来我省作出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决策部署,从顶层设计、政策支撑、改革推动、资金保障等方面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协调推动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到:我省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肩上有实责,心里有底数,手中有硬招。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村集体经济“破零”的安排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赋予了新的内涵,有必要从项目资金倾斜带动、多种业态融合拉动、改革活力借势促动、涉农政策协同推动四个方面叠加发力。项目资金倾斜带动,就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百乡千村”示范工程、设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东西部协作升级加力等,统筹支持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探索建立以县为单位的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库,完善“村财乡管”“第三方托管”等农村“三资”监管模式,更好发挥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作用。多种业态融合拉动,就是把握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的方向,建设一批特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牦牛、青稞、冷水鱼、马铃薯、中藏药材等重要优势产业,壮大青绣、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传统特色产业,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来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革活力借势促动,主要是用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发展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搭建承接生产要素的平台,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村“两委”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抓住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机遇,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涉农政策协同推动,就是在事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程序性、创新性工作上,给予“能活尽活”“能宽尽宽”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兴一个产业、活一个村庄、富一方百姓。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遇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省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副院长) 马洪波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中国经济开启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两头在外”的发展格局在使我国经济总量突飞猛进的同时,也先后遭受了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两次严重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等一系列战略决策使中国经济转危为安、化险为夷。在经济全球化再次遭遇危机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必然选择和主动作为。
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这对于自然资本十分丰富、物质资本相对匮乏的青海而言,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将拓展生产要素的内涵和外延。除了传统的劳动、土地、资金和企业家外,阳光沙滩、荒漠戈壁、雪山冰川等都会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将更新传统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过去我们对产品的理解有一些狭隘,认为产品就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得到的东西,没有经过劳动加工就不能叫产品,就没有价值。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两山论”更是明确了自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还应参与分配。
近年来,我省从推动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两个方面对“两山”转化的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作为地球的“冷源”、世界的“冰箱”,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启动区,且拥有森林草原、雪山冻土、湖泊湿地的青海,理应抓住在应对和延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出现的重大机遇,确立碳排放率先达峰计划,并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等探索“两山”转化的新路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条件,找准国资国企发展定位。
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监管定位上,要强化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在完善监管体系上,要进一步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流程,促使企业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好利益主体关系,实现有效监管目标;在监管方式上,要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更加关注国有资本的整体收益和控制力。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谋划好全省国有资本“十四五”发展规划,集成资源盘活存量,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现国有经济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发挥制度优势激活增量,培育适应青海需求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合力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改革方案实施,全面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立,促进国有资本优化投向、合理流动。
加快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分类梳理、综合研判、有效应对企业重大债务风险,通过强化系统性专业培训、建立风控基金、实施内外部重组和混改等手段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在重要资源等功能保障类领域保持定力,推进竞争性领域市场化。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通过东西部协作和央企对口支援等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创新实力。鼓励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细分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田明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十四五”时期我省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级的基本省情没有变,经济社会发展上升的总体态势没有变的重大研判。
我省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仍然薄弱,主要体现在省际通道没有全部打通、省内道路互通互联水平不高、综合交通体系一体化融合发展水平偏低、交通基础设施在城乡区域网络存在结构性短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和手段单一、对资源环境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刚性约束仍然准备不充分等。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坚决克服政府和市场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善于用市场的手段破解交通运输融资难的问题。处理好行业与整体的关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的功能属性,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发挥整体合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和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的关系,推动各种交通方式从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协同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的组合效率和整体效益。处理好交通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关系,从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追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向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转变,把新发展理念贯彻交通发展全过程,以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为价值导向,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贵邦
作为派驻监督部门,要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就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执行与落实、“十四五”规划执行与落实、“一把手”监督措施执行与落实、党内法规执行与落实,充分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发挥好护航、聚力、提质、增效作用,在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更加突出政治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监督,这是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有效手段。进入新发展阶段,在认真做好“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四风”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基础上,重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一贯到底。
更加突出严的基调,特别是加强对谋划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监督。采取参加党组会议和办公会、督导检查、座谈调研、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的方式,在对被监督单位学习、议事、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谋划实施、落实进展、破解难题等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更加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为了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二十条措施,摆正派驻监督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的职责定位,重点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廉洁、勤奋履职尽责。
更加突出遵行党章,特别是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把深学细悟笃行党章党规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相结合,精准把握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职能,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监督促进被监督单位对照党章要求,全面落实执行党内法规,切实推动党委(党组)和书记自觉充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十四五”规划谋划实施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孙文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根本遵循。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谈谈对全会精神的理解。
一、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把握新发展阶段,必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农业农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牧业农牧区不掉队。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推动农牧业农牧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需要进一步巩固农牧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挖掘农村巨大市场潜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瞄准高原特色种业,提升特色品种选育能力,抓好保、育、繁、推关键环节,持续深化科技攻关。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以创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为牵引,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绿色技术;加强农牧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青字号”品牌培育行动,强化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加快数字农业建设,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推进农牧区统筹发展,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农牧区改革,完善农牧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牧区发展内生动力。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赵建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领悟深刻到位,辅导讲话政治站位高、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提供了方向指引。
一是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增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坚持以政治引领为首要遵循,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源泉,以追赶超越为目标方向,以担当尽责为根本要求,以队伍建设为永恒主题,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是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强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作为。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大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职之要。坚持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发挥法治“助推器”作用,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青海工作体系,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发挥法治“领航员”作用,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导向,发挥法治“保护伞”作用,着力构建更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坚持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发挥法治“安全阀”作用,着力构建更加科学严格的执法执行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济社会风险。
三是提升能力素质,夯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要坚持政治统领,把“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要重视基层建设,狠抓法治人才培养,注重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要把握严实基调,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任务,强化政治督察。要突出“过硬”要求,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全面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培育锻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释放城市更新潜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志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为“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居住质量。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就房屋本体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同步开展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建立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科学制定城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着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解决新市民和“夹心层”住房难题,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通过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
二是稳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实行“畅通西宁”和“畅通海东”工程,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配合的道路网系统,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城市,按照城镇要素分类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建立市政管网安全隐患防控体系,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排水防涝信息化水平,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
三是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因地制宜采取雨洪利用技术,在城镇防洪和雨水排放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增加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滨河绿地,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大力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重点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诊断和绿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