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继卿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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