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海东市总工会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形成了“企业单独协商为主、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发展态势。
一抓思想认识。各级工会在政府人社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广播、公开栏、报纸、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干部发挥与职工联系更加紧密的优势,深入企业对职工、业主和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扫除认识障碍。通过宣传、讲解和培训,使大家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法则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和谐、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操作规程。以《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法》为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做到要约规范、集体协商规范、审议通过规范、审查公布规范、监督检查规范等“五个规范”。针对企业实际,确定各类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并制定文本,重点放在建立协商机制上。同时在行业企业联合会要约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利用“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等活动,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进行了详细摸排调查,对部分基层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抓联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数据,加强合同审查登记,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列入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代表职工提出“要约”,组织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监督检查推动工资集体合同的落实;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和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响应工会“要约”,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三方的职能和优势,共同推进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
四抓创新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全总《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工资集体协商网络,推动建立中小型分散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目前,全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已在餐饮、出租车、市场、网吧、个体诊所、药品经营等10多个行业共45个,覆盖企业310家,职工65143人。
截至目前,海东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1360家,签订率99.2%,其中20家国有集体企业全部签订了工资协议, 1340家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覆盖职工54121人。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职工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平均增幅接近 13%,企业因薪酬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案件明显下降,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海东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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