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动和规范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构建“大安全”格局,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省、市州、县区纵向贯通,各部门横向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核查处理、奖励发放、结果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了举报奖励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优化了奖励原则,规定举报事项查实必奖,旨在提高举报积极性;规范了奖励资金管理发放主体,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强化自我监督,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还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分类规定,并设定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对于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经查证属实但不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将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举报渠道、举报方式、5种不予受理情形、核查主体、核查方式、8种不予奖励情形及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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