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蒙永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助力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辟涉疫案件受理流转“绿色通道”,汇编下发涉疫典型案例,指导各级院依法准确、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2件,批捕涉疫犯罪21人、起诉16人。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从快起诉全国有影响的我省首例涉疫刑事案件,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一年。强化源头防控,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检察活动,共起诉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87人。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开展案件百日攻坚,扎实推动“六清行动”,检察环节案件清结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恶案件11件23人,以涉黑恶罪名批捕37人(含上年结转);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58件483人,以涉黑恶罪名提起公诉58件559人(含上年结转)。着力把关提质,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省市县三级院统一审核把关、对所有涉恶案件实行市县两级院全面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件涉黑恶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追捕追诉涉黑恶犯罪31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3人。着力“打财断血”,部署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涉黑恶财产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省检察院全程指导海南州检察院依法起诉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涉案人员达39人的日月山埋尸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主犯马某死刑、张某某无期徒刑,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对殷某伟等35人、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对“袁氏兄弟”等30人、湟中区检察院对丁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依法提起公诉。着力标本兼治,落实社会治理责任,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2件。围绕常治长效,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诈骗扶贫资金犯罪115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司法救助省域全覆盖,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5件,对18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570万余元,平均每案救助金额列全国检察机关第一。省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9年脱贫攻坚先进单位。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114人,同比上升159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4人、起诉11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检察院制定服务“三江之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积极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海西州、海北州检察机关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检察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16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9件,发出检察建议653件。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36件。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三级院检察长通过登门拜访企业、邀请企业家来院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并设法解决企业司法需求。海东市检察院出台十项“护企暖企”措施,西宁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联系机制。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集中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400多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
二、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忠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者的保护者。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00人、提起公诉6620人。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79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34人,同比下降25.2%;不起诉386人,同比上升12.2 %。排除非法证据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监督撤案16件,同比上升128.6%。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67件,同比上升81.1%,抗诉率为1.46%,排全国检察机关第5;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7件,占法院审结数50%。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人、财产刑执行不当5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13人,向相关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人,获采纳12人。对全省各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全面交叉巡回检察,纠正脱管12人、漏管8人,提出撤销缓刑建议3人。落实最高检“案-件比”评价要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5,“件”同比下降0.16。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强化。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积极深化、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省检察院与9家行政执法部门及社会组织会签6项协作意见,不断加强衔接协作配合。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建立全国首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在青海民族大学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青海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成立江源公益检察法治宣讲团,与最高检联合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直播活动,话题点击阅读量超4000万次,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参与度不断提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主题视察活动,人大代表对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玉树州检察院就改革先锋索南达杰纪念碑破损严重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筹资66万元对纪念碑进行修缮加固。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维护军事设施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部署开展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298件,同比上升43.3%;发出检察建议74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3件,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011亩、被非法开垦和占用草原822.8亩,督促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28.46万元。
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扎实开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93件,同比上升114%;提出民事抗诉5件、提请民事抗诉5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2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349件,回复整改360件,采纳率103.2%。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88件,同比上升80.9%;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2件。持续开展虚假民事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6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7件,同比上升14.1%;发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29件。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共同制定关于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与省高级法院共同努力,成功实质性化解最高检挂牌督办、诉讼过程耗时6年的曾某某不服行政登记行为申请监督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进行听证论证,借助“外脑”促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
职务犯罪检察稳步推进。不断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省检察院与省监委联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规定》,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45人,已起诉115人。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19人,起诉8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渗透破坏、煽动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黄南、果洛、玉树等涉藏州县检察机关全力加强敏感节点社会面防控维稳工作。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4人、起诉310人,同比分别下降12%、8.6%;批捕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1409人、起诉2161人,同比分别下降40.6%、14%;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4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3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133人,对不起诉的46人联合团委、妇联等帮教矫治,19人回归校园。持续推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258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1万余人次。加强与公安、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西宁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用心用情为民解忧。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642件,同比上升35%,按时回复率、答复率均为100%。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各级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28次,加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努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罢访。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绝不“击鼓传花”。部署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成为信访积案6个零省份之一。继续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检察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173件,帮助追回欠薪1132.9万元。
主动融入地方治理。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意见,助推我省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省司法厅协商,建立重大案事件处置中依法发挥律师作用机制,完善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律师参与接待信访90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全面打造“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9件。公开发布公益诉讼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等典型案例4批16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抓好木里矿区整治三年行动检察环节相关工作,提前介入“8·04”专案,批捕涉嫌非法采矿等犯罪16人。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官入额、退出办法,健全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检察官管理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7464件,占全省检察官办案总数的29.6%。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83人次。修订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全省85%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加强检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不断加强检察环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检察长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完善业务归口管理、检务督察等制度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内控机制,尽力杜绝案件“带病起诉”。推进新型质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科学制定业绩考评指标,有序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倒逼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省检察院、市州院以及大部分基层院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检察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增强依法履职主动性,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会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统一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4%。与省高级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
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监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与律师同心共筑法律职业共同体,三级院普遍设置律师通道与律师会谈室、阅卷室,办案中认真听取、更加重视律师意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全年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4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381条,公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186份,公开率达100%,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创新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通过全省各级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各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省检察院修订完善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事项、重要案件、重要文件等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82件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举办实战实用培训班17期、培训2246人次。认真开展领导素能提升、“8+5+1”刑事检察业务大练兵、第二届公诉人律师辩论赛及优秀公诉人、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活动。召开第九次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持续用好“检答网”,落实好检察长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工作力度,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持续抓好司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文办案等进一步规范。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驻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会商机制。注重“严”字当头,驰而不息纠“四风”,省检察院会议数、发文数同比分别下降25%、5.3 %。以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严重违纪违法等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22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基层工作鲜明导向,确保80%以上的人财物和培训资源投入基层一线,基层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持续加强与对口帮扶我省六州的省市检察机关交流协作,对口援助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海西州检察院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果洛州检察院、班玛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西宁市检察院、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黄南州泽库县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充分发挥智慧检务支撑作用,完成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检察机关(侧)系统研发工作,有序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智能辅助办案、档案数字化等平台建设,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三级院检察长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分赴各市州进行答复反馈。组织开展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3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同时,我们密切与军事检察机关联系,开展法治进军营、军人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拓展军地检察协作机制,用心用情用法服务“最可爱的人”。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省委、最高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机械办案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落实还不够到位;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只是刚刚破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明显短板,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需持续用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履职的新成效服务保障我省“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推进我省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对标对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对标省委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依法打击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依法办好各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影响性案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努力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公园省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三是坚定不移融入地方治理。把深化“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各项工作推深做实,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等制度,完善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防范重大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机制,促进解决在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治理漏洞和问题,推动市域治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社会化,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履行好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等工作。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精准监督,更加重视类案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队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勇于担当、苦干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