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州(市、地)总工会(办事处),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中国工会十六大期间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命名一批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共为我省分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各15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6名,全国优秀工会之友2名。现将评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条件
评选申报以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为基本依据,主要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落实工会重点工作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此前表彰过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不参加评选。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拟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具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中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需达到60%以上。获得省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符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30%。评选申报条件为: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双亮”,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须具有省级单项荣誉称号。主要考察其组织学习、服务职工、工作活跃等情况。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以及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其中,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30%。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四)全国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五)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省(部)级(含)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评选申报办法
(一)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州(市、地)总工会(办事处)、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分别组织实施。省总组织部进行审核汇总,报请省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从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 “公示公告”栏下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各级工会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州(市、地)总工会(办事处)、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于2013年5月24日前报送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至qhszghzzb@126.com)。
三、评选申报要求
(一)各评选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三)基层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率达不到85%的不能申报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省总组织部联系人:薛成龙,电话:(0971)8246429
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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