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州、地、市总工会(办事处)、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的编报
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填报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附件1、2、3、4),并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6项帮扶项目进行编报,地方帮扶资金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编报。
二、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
各级帮扶中心要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实名制汇总工作,并录入到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模块中,要求人数、金额与报表的人数、金额相同。
三、关于编报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级工会于
(二)各州、地、市总工会编报的报表要科学、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报送的报表要保证报表中金额与实际分配的金额完全相等;项目、金额与所上报的预算项目、金额相符;分项金额加总后与总金额相等。
(三)2012年下拨的一期资金、二期资金和三期资金,统一纳入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决算。2013年送温暖资金计入2013年决算,不计入2012年决算范围。
(四)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必须在
(五)地方帮扶资金中不包括用于帮扶中心建设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和开展帮扶工作的工作经费。
(六)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逾期不报的工会,省总将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971-8236866,8236854。
附件:1.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
3.州(地、市)2012年度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
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4.州(地、市)2012年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方
帮扶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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