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6〕17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决定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行全省宪法知识网络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市州、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国家工作人员。
二、考试范围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范围
《宪法知识读本》《党员干部党纪法规知识测试读本(2016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民族宗教法律知识专题》《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专题》《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防震减灾法律知识专题》。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网络版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宣在线:www.faxuan.net)或法宣在线APP客户端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电脑随机出题,各地区各单位在考试时间段内自行组织答题,参考人员通过电脑或APP客户端操作完成考试。每份试卷共50题,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考试时间
(一)模拟考试时间
第一期模考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点至2016年11月24日下午18点;第二期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点至2016年11月29日下午18点。模拟考试仅作测试,各单位组织参考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步骤即可,成绩不计入学分。
(二)统一考试和补考时间
统考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上午9点至2016年12月2日下午18点;补考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点至2016年12月9日下午18点。参考人员有三次考试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90分钟,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考试时间段内重新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今年的网络化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是2015年“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基础上的升级转版平台,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版平台考试情况,已列入青海省2016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省普法统考工作,把普法统考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升级准备工作,做到设备、人员、时间“三落实”,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二)加强巡视,严格督导。今年我省首次举行网络化平台统一考试,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考前将举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启动仪式,届时邀请省领导进行现场指导并组织巡考。各地司法局、普法办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考试的巡视督导,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期间要严格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冒名顶替,考试须独立答卷。各地各单位按照“考试须知”内容(见附件),组织参考人员进行考前模拟考试和网络测试,确保网络化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规范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对网络学法及普法考试工作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网络化学法用法的影响力,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考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网络化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青海省普法考试工作联系人:
刘懂明 0971—8211157 13519700061
朱 源 0971—8247553 13519784068
青海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中心联系人:
张玉德 0971—8204128 18001133642
附件:考试须知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人社厅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考试须知
一、参考资格要求及积分获取规则
(一)参考资格标准
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网络化学法平台法积分满5000分达到标准,达标的学员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
(二)积分获取规则
2016年11月1日起,网络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积分具体获取规则更改为:课件学习30分钟以上获得200积分,每日上限为600积分;做一套练习题成绩在60分以上,可以得100积分,每日上限为300积分;
(三)学分说明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达标的学员账号颁发证书。年度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学分按照实际考试成绩的50%计算计入个人年度学法总学分,列入年度普法学法考核考评内容。
二、具体操作流程
管理员操作步骤: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单位会员管理→下载模板→模板中填入系统的会员账号以及姓名、职务级别等信息→导入会员→发放账号。
学员操作步骤:登录系统→修改密码→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手机/Pad中下载“法宣在线”APP客户端→登录账号→→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
同时可以扫描“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查看操作步骤讲解视频。
三、全国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全国技术服务电话:400-657-2288
技术服务企业QQ:4006570518
青海省技术服务中心:
张玉德:18001133642 QQ:2531611463
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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