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省总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持续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积极推动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国家、省普法办和全总的有关要求,省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以“情系劳动者法在你身边”主题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情系劳动者,广泛宣传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做到对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二)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与工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广大职工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宣传活动形式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单独或者与本地区普法部门联合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有选择性的开展下列活动:
(一)设置普法宣传活动点。可以选择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社区设置普法宣传活动点,发放《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结合实际援助案例,与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联合,以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
(二)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讲一次劳动法治课,向广大职工、基层工会干部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普及《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知识;值一次法律援助班,为有维权需求的职工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一个学法普法群,随时随地向身边人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制文化。
(三)针对年终岁末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结合本地实际和职工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以及职工服务中心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深入社区,针对职工关心的劳动法律问题进行重点宣传。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把“12·4”宪法、法律宣传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主动邀请职工群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价,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与。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地方各单位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统计数据、图片资料等)报送省总权益保障部。
联 系 人:陈生香
联系电话:0971-823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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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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