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精神,减轻职工负担,近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在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职工法律援助等事项需要职工家庭贫困证明时,自行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或深入到职工家庭核查,严禁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提出开具职工家庭贫困证明的要求。(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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