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泽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决议,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2294件,审结184338件,同比分别上升3.31%和1.96%。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3275件,审结2640件。全省法院26个集体45名个人受到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囊谦县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民和县法院李静法官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格尔木市法院赵琰法官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一、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努力推进平安青海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刻认识青海“稳疆固藏”的重要战略地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刑事案件7245件。妥善审理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犯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件,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33人;依法严惩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法实施敲诈勒索的“碰瓷”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赵某某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641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安全稳定。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959件,妥善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的涉及85名被告人、犯罪金额达3800余万元的“7·17”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坚决打好“全民反诈”的人民战争。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7件,判处罪犯267人,其中包括孔令栋、莫重明、谢康民等原省管干部,彰显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全罪行的同时,对3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各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被告人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从根本上促进长治久安。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羊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对主观恶性小、破坏草地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牧民群众依法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既震慑了犯罪,又教育群众增强了保护草地生态的自觉性。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全省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改判刑事案件90件,既让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又保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用法治方法厚植我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50249件,诉讼调解各类案件31324件,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化解小桥商贸城因拖欠业主租金引发的涉众型诉讼和涉诉信访案件,省法院指导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业主与新运营商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潜在风险隐患得以消除。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重返正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调研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31份,从源头减少风险、预防犯罪。认真调研近几年全省法院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恶性极端刑事案件情况,为严防极端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出谋划策,提出预防化解“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对策建议,得到省委和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依法服务中心大局,护航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
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的重要作用,全省法院依法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048件,破产案件64件,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省法院指导西宁中院妥善审结盐湖镁业、盐湖海纳公司破产重整案,进一步稳定盐湖企业近六千名职工就业,有效维护青海盐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完整,为组建中国盐湖集团夯实基础。认真落实最高法院1号和2号司法建议,积极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隐患,促推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省法院2024年度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同比下降52.4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62.87%,经济发展环境更加稳定有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56件,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妥善审理侵害“泸州老窖”“宜宾五粮液”“小米”等知名品牌商标权纠纷案,优化青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尖扎县法院妥善审理某羊皮加工铺外观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依法保护牧区原生态技艺,激发传统行业创新创造活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0件,妥善审理韩国某公司与青海某公司涉外合同纠纷案,不断提升我省涉外司法公信力。
依法保护青海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6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木里矿区系列案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5件,实际履行或执行到位17.93亿元,统筹用于木里矿区综合整治,祁连山南麓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创新多元化修复性司法举措,西宁市城西区法院首次运用认购碳汇方式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传统修复升级为科学化修复进行有益探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格尔木市法院判处潜逃二十余年、参与非法猎杀74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维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如审理被告人彭某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因素,依法适用缓刑;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彭某某的父亲突然离世,法院准许其按照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料理完丧事后再到法庭接受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当地群众对法院办案中处处体现的人文关怀赞不绝口,当地党委政府亦对法院办案兼顾法理情、有力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稳定表示赞赏。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哇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胡某某诉某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省法院与江苏法院在玉树市联合设立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促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1448件,国家赔偿案件256件。省法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同促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法院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数同比下降25.8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9.11%,同比上升4.92个百分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省法院举办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明显、效果良好,有力促推青海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换位思考”的理念和“如我在诉”的意识,审结涉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各类民事案件77112件,办好“小案子”、守护“大民生”。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1421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9份,维护家庭和谐幸福。依法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2996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审结侵犯公民名誉、荣誉、肖像和隐私权等案件721件;门源县法院依法判处通过快手App直播平台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被告人祁某某拘役三个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978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620件,维护平等友好的物业与业主关系。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马某某等122名村民诉某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村民代表向办案法官送上亲手缝制的锦旗。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省法院与西宁军事法院共建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妥善审理涉军案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416.15万元,缓、减、免诉讼费2919.3万元,尽可能降低困难群众诉讼成本。
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执结案件62661件,执行到位金额135.21亿元。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11171件,执行到位12.18亿元,不断筑牢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开展全省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项行动,执结相关案件887件,执行到位6.69亿元,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执结相关案件380件,执行到位3.06亿元,持续深化涉党政机关债务化解工作。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青南牧区法院以“三熟”优势推动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交叉执行,形成“跨区域协同执行”的青海特色执行实践。发挥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效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795人,发布限消令23246人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4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强化基层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深入乡镇、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作用,全省84个人民法庭共办结各类案件31162件,开展巡回审判2912次,4个人民法庭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解纷方式。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院故事,囊谦县法院设立“石榴籽调解室”,聘请退休老党员、老法官尕吉同志担任特邀调解员,诉前化解纠纷200余件。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二十里铺法庭与街道办等部门搭建多元解纷平台,设立睦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在老百姓家门口化解物业纠纷1801件。治多县法院把办案地点搬到草山牧场,现场化解牧民群众财产纠纷,青海法治报以《直击分牛现场》为题进行宣传报道。
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79次,组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活动37次,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法院发布离婚父母可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线上探望权等案例,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原则。海东中院发布马某某高空抛物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抛物者承担“刑民双责”,引领人民群众重视“头顶上的安全”。全省法院派出干警担任31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努力推动全民守法“从娃娃抓起”。
四、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以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和促进办案办公管理规范化为抓手,以“审判管理规范有序、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科学标准、案件质效全面提升、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为目标。全省法院办案质效稳中有升,在最高法院审判质量管理18项指标考核中,首次实现达标率100%,其中4项优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1篇裁判文书和2场庭审获评最高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10篇调研成果在国家级调研评比活动中获奖,省法院连续三年获评中国法学会“西部法治论坛”和全省政法调研工作优秀组织奖,办案、办文、办公、办会等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审判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管理机制。省法院研发的“案件阅核系统”进一步规范了阅核流程,辅助院庭长履行阅核职责,完善了阅核与审判监督管理相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审判权行使,通过最高法院“法答网”、案例库等平台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对常见犯罪的裁判尺度和量刑标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积极争取成为全国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一张网”建设试点单位,有序推进数据迁移、系统对接、业务验证等工作,成为全国第二家完成上线应用试点工作的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以及覆盖面更广的司法服务,也为全国法院上线统一办案办公平台提供了青海经验。省法院主导编写的《人民法院数字会议室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被最高法院采纳,并纳入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贡献青海法院智慧。省法院自主研发的电子签名系统、便携式法庭系统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将务实的信息化便民、利民举措转化为具体知识成果,应用到办案当中。
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努力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
全面提升队伍能力。一体提升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注重政治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经验积累,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8期,培训干警12472人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省法院“青年干警小讲堂”入选《旗帜》杂志发布的首届全国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名录,切实发挥党建在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遴选42名法官到中院、15名法官到省法院,选拔2名优秀基层法院院长担任省法院部门负责人,从省法院抽调年轻法官组建2个流动审判团队到案件量最多的基层法院办案,让年轻干警在不同岗位上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办案技能、传承职业操守。
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着力培养干警司法良知,把情绪管控作为法官的重要职业能力,确保法官在审判、调解和信访接待时,能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文字、能够接受的方式释法说理,展示法官办案的力度与温度。着力涵养干警的党性修养与为民情怀,果洛中院派驻甘德县龙木且村第一书记潘敬浩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帮扶工作,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事迹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海东中院干警乔晓平、李昱林勇救跳水轻生女孩,荣登中央政法委2024年见义勇为勇士榜,彰显高原法院干警“缺氧不缺精神”的优良道德品质。
持续严肃纪律作风。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对照党的“六项纪律”,把党纪党规内化为思想自觉、外化为言行准则,切实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优良作风确保司法高效公正廉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汲取我省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深刻教训,深入开展李鹏新案件以案促改促治,大力开展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等工作,切实解决全省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玉树、海东中院开展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广大干警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全省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全国、全省人大代表邮寄法院工作动态和《青海审判》。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意见建议39条;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1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重大活动及旁听重要案件庭审40余人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检查监督,努力提升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举办首期全省基层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同堂培训班,凝聚依法监督共识,共促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省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讨论案件18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7222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权利。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我受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在省政协作了关于“共同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专题报告。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日常联络,认真听取关心关爱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加强与媒体互动,召开14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130件,公开裁判文书76491篇,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离不开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省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离不开市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在解决旧矛盾、处理新矛盾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更新观念有待加强;二是案件质效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市州办案压力亟待缓解;四是诉前解纷效果有待提升;五是纪律作风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省法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坚定信心、实干争先,持续更新思想观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青海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院服务!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把狠抓落实作为检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不断更新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牢“换位思考”的理念,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耐心倾听沟通,准确把握当事人真实诉求;坚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思考,克服简单粗暴、一判了之、一调了之;坚持从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思考,提高审判质效,做实定分止争;坚持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思考,通过每一个诉讼环节向当事人展示法院的专业素养和法官严谨细致的作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决维护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基层解决、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更多的法院智慧和力量。
四是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创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审判权监督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形成以办案质效为导向,促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加快推进“一张网”建设,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审判提质增效。
五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严守党的“六项纪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的纪律融入到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多干实事、少讲空话,确保干警能全身心投入审判执行工作、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之中。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积极进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青海实践不断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