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规范返岗复工高峰期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出2025年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从7个方面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一是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二是要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三是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四是要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五是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在尊重职工意愿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灵活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六是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用人单位要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与职工协商。要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七是要切实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各用人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要按照标准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提示函》指出,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提示函》要求,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省总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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