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青海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青海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的本质要求,是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团结动员各族职工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三区”战略目标建功立业的迫切需要。各级工会要在服务全省大局、服务职工群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全总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工作的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权益的法治观念法治能力不断增强,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为深入推进青海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企业组织、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等发生广泛而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下,青海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青海的目标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待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工会干部法治意识淡泊,法律知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履行职责、维护权益;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没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也影响了各级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工作进程等。对此,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通过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青海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职工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坚持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青海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四个促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促进科学立法取得明显成效。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显著增强;二是促进严格执法取得明显成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劳动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查处;三是促进公正司法取得明显成效。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职工群众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促进全民守法取得明显成效。职工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劳动关系双方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全面形成。
2.“四个依法”实现全面到位。一是依法建会实现全面到位。工会组建、选举、换届、变更、合并、撤销等依法进行,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充分保障;二是依法管会实现全面到位。会籍管理、会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依法加强,工会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三是依法履职实现全面到位。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解制度、工会代表职工参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制度等依法落实,工会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四是依法维权实现全面到位。职工群众劳动就业、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社会保障、精神文化等权益依法维护,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有效履行。
3.“四个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一是领导工作机制建设得到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财物等保障措施不断强化;二是考核考评机制建设得到切实加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三是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学法用法制度、理论研究制度等建立健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维护权益、解决问题的法治能力全面提高;四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培养、招录、聘用工会法律人才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专业力量普遍增强。
(三)基本原则
实现上述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原则,贯穿和体现在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
2.坚持法治原则。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3.坚持职工为本。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通过民主方式汇集和表达职工意愿,推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和谐发展。工会作为社会主义“大学校”,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理性解决矛盾,实现互利互赢、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科学立法
1.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推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开展立法协商、参与立法工作,推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促进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参与政策措施制定。通过工会向党委汇报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制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公平公正。
3.参与基层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制定。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促进严格执法
4.配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调研视察,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5.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促进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6.推动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党委宣传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切实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三)促进公正司法
7.推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改革。推动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和公信力。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推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组织和代表职工支持和促进司法公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8.加强职工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支持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时为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努力让职工群众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权威不可侵犯。
(四)促进全民守法
9.发挥工会教育职能作用。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追求。
10.加强职工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法治文化活动,加强职工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帮助和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1.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五)依法推进工会组建
12.依法完善建会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加强建会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服务工作,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增强职工群众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依法完善工会组建制度,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依法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维护工会组织团结统一。
13.依法保障会员民主权利。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工作,保障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14.依法推动工会干部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依法保障工会干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批评教育,不改正的依法撤换罢免。
(六)依法管理工会事务
15.依法完善管理会务制度。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依法管会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清理工会现有规章制度,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16.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及财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依法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依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物质基础。
17.依法依纪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法依纪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七)依法履行工会职责
18.依法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工群众意愿。
19.依法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推行厂务公开,增强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的实效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依法参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和协商解决。依法调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依法与企事业单位交涉,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提出意见,依法督促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代表职工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解决意见。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依法提出意见建议。
21.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依法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依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依法做好职工信访工作,依法处理职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帮助和引导职工群众严格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22.依法开展劳动模范培养评选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职工依法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依法对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
(八)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23.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和劳动经济权益。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权益。
24.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益。依法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行为,依法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25.依法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完善工会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活跃和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依法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加强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
26.依法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宗旨意识,大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强化服务职工工作措施,积极协助党政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努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工会要把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全会的中心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大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经费投入,建立人财物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考核考评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考核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定期开展考核考评和专项督查。把法治建设成效、法治素养高低、依法办事能力强弱作为衡量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表彰奖励,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三)加强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把宪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研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把法治教育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完善工会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工会干部掌握法治知识,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熟练运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的法治实践。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展工会法治理论研究,指导工会工作实践。
(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为法律人才发挥专长创造条件,使其学有所用,人尽其才。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法律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支持、帮助工会干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等资格。大力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工会法律专门队伍。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加快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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