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现将《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总工会
2015年9月8日
青海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及入会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青海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生力量,已成为我省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调动农民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农民工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区”战略目标任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5年11月底,全省农民工入会率比2014年增加15%左右,积极探索并认真开展包括农民工会员在内的青海工会会员普惠服务试点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80%以上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80%以上的农民工会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工会普惠服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
省总组织部、法律与保障部牵头抓总,省总各部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全省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紧密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实际,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同时,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在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方面呈现新亮点、取得新突破。
(一)建会入会方面
1.以落实《省总工会关于以“三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为契机,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为主线,按照全总《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总关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五项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运作机制,突出乡镇工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乡镇(街道)企业、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重点和行业,扎实推进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凝聚在党的周围,切实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组织部牵头负责)
2.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建会。一是推动全国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建立工会组织。依法依规推动区域内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建筑行业在建项目建立工会组织。工期较长、用工较多、规模较大的大型在建项目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创新工会组织形式,通过项目工会联合会,实现对小型在建项目工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实现建筑行业农民工入会率的最大化。三是推动乡镇(街道)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所属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效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四是推动新兴服务行业建立工会组织。在全省重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家政服务企业等新兴服务行业规范建立工会组织,探索一批新兴服务行业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五是推动农业合作社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省农业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会模式,使之成为农民工入会的新领域。(组织部牵头负责)
3.完善农民工“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会员管理及流转服务工作制度。加快建立包括农民工会员在内的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制度,增强会员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发手机APP软件等移动互联网平台,首页设置“我要入会”、政策信息、维权援助、技能培训等模块,使农民工能随时申请入会、随时提交诉求、随时得到工会服务。(组织部牵头负责)
(二)就业创业及培训方面
4.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工参与就业创业。(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5.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就业形势跟踪、分析和研判制度,以农民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帮助农民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6.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7.拓展网上就业服务,研究并适时推广农民工就业能力指数测定系统,为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精准化、科学化服务。(法律与保障部、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8.发挥工会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基地等阵地作用,利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安排帮扶资金,为困难农民工提供专项就业培训服务。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法律与保障部、省总干校牵头负责)
9.发挥对口援青机制作用,协调北京等6省市工会为我省农牧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玉树等6州农牧民群众到发达省市就业创业。(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10.组织动员农民工参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经济技术创新和争当学习型职工等活动,提高农民工技术素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宣教部牵头负责)
11.组织工会职业学校、就业培训基地积极承接职工技能鉴定工作,为农民工技能鉴定提供优质服务。(法律与保障部、省总干校牵头负责)
(三)权益维护方面
12.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1)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在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及时开展跟踪、参与欠薪问题处理,及时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2)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3)认真落实《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牵头负责)
(4)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定期调整制度,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5)在建筑、餐饮、矿山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探索制定年度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13.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
(1)扩大农民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覆盖面,组织农民工开展隐患排查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牵头负责)
(2)以农民工尘肺病防控为重点,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尘毒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牵头负责)
(3)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及时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及帮扶救助,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14.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1)配合有关部门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参保险种、缴费基数、欠费补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应保尽保。参与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2)督促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引导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3)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法律与保障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牵头负责)
(4)配合有关部门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15.维护农民工民主政治权益
(1)认真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等要求,推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落实农民工参与选举和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牵头负责)
(2)深入实施《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加强农民工职工代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职工代表履职能力。(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牵头负责)
(3)制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牵头负责)
16.维护女农民工特殊权益
(1)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实现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保障女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实现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女职工部、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牵头负责)
(2)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女农民工的“四期”保护,维护好女农民工特殊权益。(女职工部牵头负责)
(3)推动消除女农民工性别歧视,实现女农民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女职工部牵头负责)
(四)服务帮扶方面
17.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快建设职工服务中心,积极实施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工程,广泛开展各类商业优惠、工会免费等服务活动,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在职会员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在职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等工作,为包括农民工会员在内的全体工会会员提供优质特色服务。(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18.进一步将困难农民工帮扶工作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农民工健康体检”、“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活动,切实解决困难农民工面临的实际问题。(法律与保障部牵头、女职工部负责)
19.深入实施《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4-2018年)》,不断加大农民工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力度,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职工之家、工人俱乐部及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交往、交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怀关爱服务。(宣教部牵头负责)
20.深入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畅通法律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开辟农民工意愿诉求和劳动争议调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职工维权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月”、“法治宣传周”、“法律七进”、法律知识大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21.按照劳务输入地工会属地化管理、劳务输出地工会协助办理的工作原则,完善跨区域双向维权服务协作机制。(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五)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处理及维稳方面
22.研究制定《青海省总工会依法加强和改进工会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督促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行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吸纳农民工代表参与。(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23.将农民工纳入“青海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联系监测点”实施范围,对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进行动态监测。(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24.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调处机制,重点对影响农民工队伍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判。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平台、职工维权热线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法律与保障部、信息中心、宣教部牵头负责)
25.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介入和处置程序,严防敌对势力渗透、干扰、破坏。发挥基层工会关键作用,针对农民工群体性利益诉求,基层工会必须第一时间向企业行政反映并协调、督促其采取措施解决。对于企业推诿扯皮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力求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民工队伍稳定。(办公室、法律与保障部牵头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省总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和全总支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具体任务落实。各市(州)总工会、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相关责任,指定具体业务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农民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结合中心任务统筹抓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工会年度中心任务,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下接办”活动、为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办实事、“三基”建设等工作,把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健全突出重点着力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突出建立工会会员实名制数据库、实施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工程等工作重点,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工会职能作用和维权服务项目,激发农民工建会入会的内生动力。
健全协调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的源头参与和宏观管理,推动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合力。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健全狠抓落实有效抓的工作机制。把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列为工会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纳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及省总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情况交流、典型经验等材料,定期向省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源头参与、法律监督作用,推动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农民工权益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并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尽最大能力为农民工提供资金、人力、制度措施等保障,努力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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