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和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省总《以“三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区域经济迅速发展,乡镇(街道)区域内企业数量迅速增长,职工人数大量增加。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基层,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前沿阵地,已经成为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有利于把更多的职工组织起来、吸纳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进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有利于把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工会的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到乡镇(街道)职工中去,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处理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其他的可建立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
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一般由党委副职担任或兼任,副主席按同级中层正职条件选配(聘);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职责要求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确定的乡镇(街道)工会的主要任务,按照“会、站、家”(即组建工会、建立职工服务站、建设职工之家)一体化的要求,明确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基层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2.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3.建立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
4.协助上级工会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贯彻落实;
5.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建立职工服务站,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职工帮扶、社会创业、劳动权益、法律援助、职工综合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诉求,代行基层工会的部分维权职责;
7.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加强职工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工作委员会参照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更多地承担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四、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
为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基本工作力量,省总工会决定在我省目前已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基础上,按照“盘活存量、适度增量”的原则,根据各地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情况,适当增加部分中心城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名额(详见附件1),乡镇(街道)应根据基层单位数和职工人数合理配备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工作人员选配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从现有工作人员中统筹解决;二是通过纳入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三是按照省总分配的名额,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省总工会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会工作的实际,修订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和管理。
五、加强乡镇(街道)工会服务窗口建设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要保证乡镇(街道)工会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套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乡镇(街道)工会办公条件。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工会设立职工服务站,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困难救助、就业服务、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助医助学、职工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工会职工服务站要与乡镇(街道)服务站等服务组织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对接,优势互补、协调联动。
六、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检查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把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统筹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配备问题,保证乡镇(街道)工会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积极构建“党政支持、社会协同、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根据全总“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的要求,省总工会将在对下补助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工会。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的补助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加强分类指导,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乡镇(街道)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帮助。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努力提高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青海省总工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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