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直属工会:
《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总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领全省百万职工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青海高原工人阶级时代风采和伟大品格,为胜利实现“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中国梦青海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要坚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优势和精神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全省广大职工克服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制约发展因素较多的困难,着力解决创新支撑发展能力弱、人才瓶颈制约明显,创新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在深化职工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有新突破,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释放职工创新活力方面有新成效,使创新工作室真正成为助力企事业发展的“推进器”、促进技术创新的“催化剂”、培育人才的“孵化器”、引导社会文明的“正能量”。“十三五”期间,培育命名50家以上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力争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创新工作室品牌。创新工作室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推出一批优秀职工创新个人、优秀职工创新团队和优秀职工创新成果。
二、基本条件
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要坚持“培养一个、创建一个、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做到“七有”:
一有标识。要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名字命名并挂牌。
二有场所。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书籍、电脑、实验仪器、操作工具等必要设施,供工作室成员学习研究、开展培训、服务示范、展示成果。
三有经费。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工作室开展工作,经费用于活动开展、学习资料购买、设备添置、成果奖励等。
四有成员。要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组织职工参与。倡导人员流动、知识流动和技能流动,鼓励成长成才的骨干到更需要人才的岗位带动更多的职工。
五有制度。要建立组织机构、目标任务、活动方式、学习安排、创新计划、成果奖励、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有台帐。要建立创新工作室成立、成员情况档案;要及时准确记录各项活动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培训学习情况。
七有成果。要围绕生产实践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职工团队合作优势,在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服务示范等方面多出成果、多出成效。
三、创建内容
——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管理、增加效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提高素质等内容,积极开展“金点子”合理化建议活动;
——围绕增收创效、节支降耗目标,将制约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的瓶颈及难点问题作为攻关重点,积极开展“点题攻关”活动;
——围绕实现服务创优、管理创先、技术创新、效益创佳的“四创”目标,通过攻克一项技术难关、刷新一项新记录、推广一项新操作法、创造一项新成果,积极开展“创新成果冠名”活动;
——围绕技术进步,定期组织创新工作室技术骨干深入作业一线,通过推行“技术交底授课法、服务细节观摩法、技能操作分析法、岗位练兵帮教法”,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效能力。
四、创建程序
(一)分级分类创建。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工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工作室,并在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创建工作。对本级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各级工会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逐级审核把关。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和直属工会要在已获得本级命名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按照创建条件实行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层层把关。
(三)广泛征求意见。各级工会在创建过程中要设立创新工作室意见箱,通过职工来信征求对工作室创新课题和开展相关活动的意见,推荐省级创新工作室时要征求人社、科技等部门的意见。
(四)命名表彰。省总工会对推荐申报的省级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上报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后,进行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省总对命名的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各级工会或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支持。
(二)积极争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经费保障、成果评选、推广应用、表彰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协商和信息沟通。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对职工创新成果的奖励激励力度。
(四)对创新成果显著、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按程序申报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青海省“工人技术明星”、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及奖章等荣誉称号,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程序作为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候选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将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励劳模、专业技术带头人等人才为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引领更多职工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和高技能人才领衔、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整合资源,全力推进。要把创新工作室创建与“六型班组”建设、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开展劳动竞赛、推进节能减排等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好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做到资源整合、相互促进、互利共享。要适时举行成果评比展示发布活动,推动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尊重和保护创新工作室的智力成果。要采取举行报告会、集中授牌等形式,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现创建质量、创建数量双提高。
(三)督查考核,务求实效。要加强创新工作室的考核、验收、评比、表彰等管理和激励工作,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察,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尤其在资金使用、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工作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增强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四)总结宣传,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舆论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经验、创新成果,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注重发现亮点、培育典型,发挥创新工作室的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品牌效应,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新时期劳模工作和职工创新工作的重要品牌,推动创新工作室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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