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全总又召开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合我省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中,多次要求工会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重点,强调工会要加大力度做好农民工工作,使他们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做好这两项工作不仅是中央对工会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包括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盼,更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维护好广大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做好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目标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干劲不松”的要求,主动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借助政府和社会各方资源,多方联动,齐抓共建,形成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合力,确保我省农民工入会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着力提升农民工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入会和会籍管理水平
(一)分类指导,推动重点区域和行业建会
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省总《以“三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五项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创新农民工工会组织形式和农民工入会方式,延伸工会组织体系,重点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组织(快递)、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的建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村工会,实现源头建会;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劳务派遣工会,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建立市场工会、项目工会,把工会组织覆盖到小而分散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最大限度吸收农民工入会,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更好地服务农民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省总组织部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二)创新方式,实现农民工入会全覆盖
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着力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把广大农民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针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工会组织的作用、性质以及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农民工对工会和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方面的认知了解,进一步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深入调研,摸清“家底”,找准“空白点”和“突破口”,组织各基层工会对本单位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甄别农民工会员身份,并吸纳未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成为正式会员。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劳务市场等场所开设入会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入会服务,力争2016年农民工会员数量较2015年提高15%。(省总组织部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三)完善机制,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一次入会、持证流动、凭证接转、进出登记、双向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及流转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会会员信息化、动态化、实名制管理制度,每年对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工会会员进行仔细核查,及时做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会会员增加、减少、流转登记和调整工作,准确调整好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内会员数量,实现会员人数变动和工会统计年报数据对应与动态同步,切实增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会会员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省总组织部牵头、办公室配合,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质量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学历与能力提升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深化“工会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行动”,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职业介绍、就业创业等服务,努力把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好。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农民工安置工作,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教育部、全总《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协助教育部门为有意愿、有能力接受学历教育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督促企业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合理安排农民工学习时间,鼓励企业将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个人薪酬、岗位晋升相结合。(省总法律与保障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宣教部分工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二)做好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制度保障”为主线,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依法反映农民工意愿和工会建议主张,进一步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坚持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反映并共同研究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中特别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女农民工的“四期”保护,做细做实“关爱行动”等女农民工帮扶工作品牌,维护好女农民工特殊权益。认真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欠薪报告制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青海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志愿者队伍,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有效遏制极端事件发生。(省总法律与保障部牵头,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女职工部配合,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三)做好农民工民主政治权益维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落实农民工参与选举和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中要提高农民工代表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中农民工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实现工会领导班子专兼挂相结合的结构,把更多热爱群众工作、群众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工会领导班子中来,配备农民工兼职副主席。(省总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组织部分工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四)做好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提升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加强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为农民工免费体检、送医送药以及送清凉等活动,加大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帮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健康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法律与保障部按分工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五)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与有关企业协调协作,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举办面向农民工的丰富多彩、公益性职工文化活动,为农民工搭建展示文艺才华的舞台,激发农民工参与文化生活的热情。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特别是新时代农民工文化需求,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提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服务。(省总宣教部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六)做好农民工会员普惠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周到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劳模和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将一线优秀农民工纳入疗休养工作范畴,广泛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系列活动,进一步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推动落实农民工子女上学、城镇落户、住房租赁、社会救助、福利待遇、社会融合、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省总办公室、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法律与保障部分工牵头,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七)做好“下接办”活动和为农民工做好事办实事工作。组织引导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下接办”活动,倾听农民工心声,了解农民工意愿,扎扎实实为农民工做好事办实事。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为基层和职工办实事项目向农民工倾斜,让农民工切身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是农民工之家。(省总研究室牵头,省总各部室、各直属单位配合,各地方工会、省级各有关产业、直属工会分级负责)
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内容将列入省总2016年度对地方、产业、直属工会的目标责任考核。请各级工会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总工会。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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