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根据《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青海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6——2020年)》和《青海省总工会2016年度省部级劳模、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我省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组织开展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体现,也是切实维护劳模(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将其纳入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好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劳模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工作,精心制定劳模疗休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选派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要切实保证有关劳模疗休养经费,对劳模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做出统筹安排。要督促检查疗休养基地认真按计划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周密做好疗休养后勤保障、疗养服务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把做好劳模疗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制度,严格管理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不得以疗休养名义报销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组织疗休养活动,不得扩大疗休养规模和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疗休养或开展纯旅游性活动。要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明确规定参加对象和范围;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人数及天数,每批次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内容,主要安排政策形势报告、交流座谈、健康讲座、体检理疗、休息休养、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内容;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规定地点,原则上安排到全总、省总指定的疗休养基地或省外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疗休养基地或工人疗养院;赴海南省疗休养,原则上安排在我省挂牌成立的三亚˙青海大厦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
三、把握程序,细化措施
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由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按照劳模分级管理原则,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省性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各市州、产业、直属工会分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基层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需报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各市州、产业、直属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需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总同意后实施。省级驻会产业工会不再单独组织疗休养活动,其疗休养工作由省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统一安排。各级工会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周密制定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条不紊、万无一失。疗休养期间,要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关,精心细致、热情周到地做好劳模疗休养服务保障工作,为劳模疗休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条件。
四、严格要求,强化监督
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全总和省委、省纪委及省总工会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要将劳模(职工)疗休养经费足额列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对超出或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要切实加强对劳模(职工)疗休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坚决纠正。要建立申报审批备案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每次疗休养活动均要安排一名纪检或监督部门选派的督导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劳模(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对劳模(职工)疗休养期间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程序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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