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2018年1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取消了包括工会组织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职工家庭贫困证明在内的177项基层开具证明事项,各级工会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今后,各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职工法律援助等事项需要职工家庭贫困证明的,请自行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或深入到职工家庭核查,严禁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提出开具职工家庭贫困证明的要求。
特此通知。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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