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议的作用,不断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职责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全总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省总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上报省委、省政府、全总的报告、请示。
3、研究提请省工会代表大会和省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以及省总其它重要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文件和事项。
4、研究涉及全省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省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
6、研究决定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省总工会各部室、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工作事项。
7、研究全省各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和省总本级年度经费预算、决算;讨论审定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重大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
8、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工会工作全局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9、凡需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提前一周将议题书面报分管主席审签后送省总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总主要领导确定会议议题。
10、主席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汇报部门、单位要提前2天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印制后送省总办公室。
11、省总办公室应提前1天印发会议通知,并将会议议题及书面材料呈送省总主席、各副主席、经审会主任。
12、向主席办公会汇报请示工作一般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特殊情况可以委托部门、单位副职汇报,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5-8分钟。
三、议事制度
13、主席办公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14、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5、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组成,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财务部部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经审办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16、主席办公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未出席会议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17、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会议内容需保密时,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四、决议办理
18、主席办公会议均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 人或委托的副主席审核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出席、列席主席办公会议的全体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
19、主席办公会议秘书会后要负责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20、凡经主席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相关承办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及时报告。
21、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