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下拨2013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和《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三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劳模生活困难情况,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省(部)级劳模“三金”(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依据
(一)发放对象:2013年管理在册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全总规定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青海省(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发放依据:
1、省劳模慰问金依据省总管理在册的劳模名单发放;
2、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各基层工会提供的劳模收入证明发放;
3、特殊困难帮扶金由劳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审核上报资料按实际困难程度进行帮扶。
二、发放标准
(一)全国劳模:
1、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帮扶;
2、劳模因工伤致残(职业病、工伤)的,视伤残程度给予30000元以下的帮扶;
3、劳模因患较严重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支付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的,按实际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3000—20000元的帮扶;
4、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等情况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帮扶;
5、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帮扶。
6、80岁以上的高龄劳模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费;对当年去世的劳模家属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省(部)级劳模:
1、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
2、低收入困难补助金: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养老金1.2倍发放,即:职工劳模月平均收入不足2459元的补足2459元;下岗、失业的劳模视年龄、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按12000元— 20000元/年标准补助;无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劳模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月。
3、特殊困难帮扶金:
⑴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0元以下的帮扶;
⑵劳模因工伤致残(职业病、工伤)的,视伤残程度给予20000元以下的帮扶;
⑶劳模因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承担医疗费用的,按实际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2000-10000元以下的帮扶;
⑷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等情况给予2000元—10000元的帮扶;
⑸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帮扶;
⑹80岁以上的高龄劳模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费;对当年去世的劳模家属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公示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7---31日。
(二)公示内容:省级公示2013年发放方案;各申报单位及劳模所在单位公示发放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发放对象的具体情况表。
(三)公示方式:省总工会在省级新闻网络媒体公示;基层工会在劳模所在单位张榜公示。
对2013年发放方案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与青海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联系。联系人:王秋菊,联系电话:0971—8236847。
需要查询2013年劳模“三金”发放对象具体情况的,到劳模所属市、州、产业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了解。
公示期满后,各地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结果,省总进一步核实调整后,将“三金”汇至每一位劳模的个人银行帐户;2013年表彰和认定并纳入管理的劳模省总统一办理银行卡,由申报单位将银行卡发放至劳模本人签收。
青海省总工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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