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提升职工素质,根据职工群众和求职人员实际需求,扎实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多渠道服务,积极搭建职工就业创业平台。认真做好求职信息服务。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置就业服务窗口,及时为寻求帮助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信息、法律咨询、困难帮扶等多项服务,每年帮助5000多名求职人员顺利实现就业。认真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各级工会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等开展“春风行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自主开展“工会促进就业援助月”、“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每年直接联系企业200多家、岗位3000多个,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招聘会、深入社区厂区现场招聘等,有效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每年帮助1万多名求职人员充分就业,其中积极协调联系有关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提供见习实习岗位300多个,帮助200多名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现稳定就业。认真做好技能培训服务。发挥省总干校等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基地)作用,认真开展烹饪、驾驶、汽修、电焊、美容、理发、唐卡绘制、茶艺等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年均培训求职人员2万多人(次)。发挥北京等六省市对口援助作用,指导帮助我省六州工会加强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开展技术交流协作,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我省六州790名职工分赴北京等六省市接受先进理念和先进技能培训,同时组织六省市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到我省六州指导工作、传经送宝,推动我省藏区职工素质全面提升。发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工会、贫困村农民工工会作用,协助企业党政、贫困村“两委”制定实施为转岗职工、贫困户家庭成员量身定做的培训方案,帮助转岗职工及时得到安置、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目前,我省煤炭、钢铁、有色等化解过剩产能重点企业6700多名转岗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省总定点扶贫村121户脱贫户家庭人均劳务收入2069元,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切实发挥了就业、务工在深化改革、脱贫致富中的支撑作用。
多举措推进,全面提升职工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群众性劳动竞赛。以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为抓手,围绕全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性等,广泛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系列劳动竞赛活动,通过“五比一创”(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全面提升职工劳动技能水平。2016年,全省参加劳动竞赛活动的企业3100多家、职工27万多人,推荐表彰全国“工人先锋号”11个,命名表彰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40个。深入推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一线职工、农民工为重点,连续举办十三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不断丰富大赛内容,拓展大赛范围,健全完善大赛评估激励机制。2016年举办的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涉及17个行业、96个工种(项目),20多万职工参加,选树“青海省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示范点”5个、“青海省工人技术明星”10名。今年,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评选表彰“青海高原工匠”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深入推进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高级技师、有技术特长和绝活的职工领军作用,积极培育高技能职工协同创新团队,引领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技术攻关、管理创新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目前,全省共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440个,其中省级30个,涉及电力、交通等20个行业。2016年,全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8967项(当年实施5139项),取得技术革新成果1510项、发明创造成果695项,获得国家专利155项。
多方式扶持,不断激发职工创业就业活力。积极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即对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团队创业项目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就业项目所需小额贷款,工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的贴息。积极提供生产经营资料。即对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团队创业所需的流动小餐车、三轮车以及从事网络电商所需的设备,工会提供1万元的生产经营资料。积极提供入股资金。即对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职工失去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家庭,工会向有关企业提供每户困难职工家庭5万元以内的入股资金,企业按不低于10%的股息每年为困难职工发放一次分红资金。目前,部分地方、产业工会投入资金扶持职工创业的64个试点项目有序运行,其中,省总工会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项目5个、资金9.7万元,扶持创业带头人5名,安置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32人;提供生产经营资料项目3个,扶持困难职工家庭自主创业3户,提供生产经营资料价值3万元。(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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