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做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界定不清、标准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国家对职工福利支出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在职工疗休养方面,《意见》明确,疗休养主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职工,对高海拔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一线优秀职工,从事苦、脏、累、险等的一线优秀职工优先安排,照顾因工负伤的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中:交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办疗休养活动的工会组织解决。
在职工健康体检方面,《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建立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岗位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定期体检。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享受健康体检的基础上,要针对妇女生理特征,至少每2年安排一次女职工“两癌”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妇科检查项目。职工体检费用标准、体检机构的确定由各单位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后自行确定。
在关心关爱职工方面,《意见》明确,对到龄退休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一次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购买慰问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但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世等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形式、标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意见》强调,职工教育经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意见》规定,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意见》强调,要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精准服务职工群众。鼓励基层工会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服务职工场所建设和服务项目。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从本级经费中安排帮扶资金,保障困难职工的帮扶、职工送温暖等支出。帮扶对象和标准,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各级工会按照《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严格互保经费和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依靠集体力量提高职工群众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解决职工群众大病等医疗保障问题。 基层工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针对职工群体的不同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意见》还对组织职工教育活动、职工文体活动,职工会员慰问,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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