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2月23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省民宗委副主任哈斯巴图、专职委员德措分别就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情况作了介绍。
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在面向社会征集青海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的基础上,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设计制作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标识(LOGO)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创意设计源点,总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态。标识(LOGO)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标识(LOGO)的文字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整体设计以隶书为基础笔画构架,融合黑体字书写风格,在保持沉稳厚重的气韵之上又增添流畅的现代风格,造型端庄大方,具有良好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分标准形式和徽章形式,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徽章、胸牌、臂章等的制作仅限于徽章形式。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使用标识(LOGO)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将民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大统战格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应实施意见,建立了26项管长远、管根本工作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构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传、大学习、大培训的格局,设置165个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打造110个“石榴籽家园”,成立了省级研究中心和3个研究基地,与20个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引导280个城市20万青海“拉面人”融入当地。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成为全国首个所有市州和70%的县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省。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实施城镇精细、农村精美、牧区精进的社会治理举措,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提升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实施“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内生自觉空前增强。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标准版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徽章版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含义:标识(LOGO)上部分石榴把的造型融入昆仑山脉的抽象轮廓,山水相依、守望相助。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流淌下来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滋润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标识(LOGO)的主体部分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全国56个民族大团结,各个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5”的图形中融入旗帜造型,体现青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用。标识右边心形代表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友爱互助、团结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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