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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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青海省总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

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省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履行好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全省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协调,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措施草案的拟定;对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指导全省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州(地、市)及省级产业、直属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级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各产业、直属和地方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总工会基本情况

青海省总工会成立于1950年6月10日。辖8个市(州)总工会,44个县(市、区)总工会和1个工委办事处,30个省级产业(系统)工会,17个直属工会。

(一)领导班子。省总工会领导班子职数6个,其中:省总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4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厅级)1名。另有挂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4名。

(二)部门设置。省总工会机关内设11个部门、3个驻会产业工会。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财务部(挂资产监督管理部牌子)、经济技术部(挂青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牌子)、权益保障部(挂青海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部(挂青海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宣传教育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网络和社会工作部、机关党委(挂机关纪委牌子);青海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青海省能源化工机冶工会、青海省财贸工会。

(三)编制职数。省总机关行政编制、机关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共87个。

(四)下属单位。省总工会下属省职工服务中心、省总工会信息中心、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省康复医院,均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三、全省工会组织情况(截止2021年底)

(一)工会组织。全省符合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为20832家。其中,企业工会组织涵盖单位数为7801家(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涵盖单位数6996家),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涵盖单位数2643家,机关工会组织涵盖单位数3125家,其他各类工会组织涵盖单位数7263家。

(二)职工会员。现有职工120.4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43.62万人,占36.20%(非公企业职工22.75万人,占18.88%);事业单位职工15.83万人,占13.14%;机关单位职工13.30万人,占11.04%;其他工会组织职工47.74万人,占39.62%;农民工50.71万人,占42.09%。工会会员115.68万人,职工入会率达到96.01%。

(三)干部队伍。全省工会干部47431人,其中,专职工会干部2335人(女干部1067人),兼职工会干部45096人(女干部20756人)。

(四)阵地建设。建成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227个、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731个。全省工会建档困难职工785户。全省现有劳模2839人。其中,全国劳模357人,省部级劳模2482人。创建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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