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中央所属企业集团在青单位工会、“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机构:
201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7年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总工发〔2017〕5号)精神,现将开展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主线,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为重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科学化,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扩大“安康杯”参赛范围,力争2017年度参赛企业和参赛职工数进一步增长,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素质技能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实现参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下降,职工职业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竞赛主题、参赛范围和活动内容
(一)竞赛主题。安全培训提素质,班组管理强基础。
(二)参赛范围。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
(三)活动内容
1.大力加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着力提升职工安全技能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营造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以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性较重的岗位人群为重点,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职工,有针对性地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确保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安全生产环境。
2、大力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着力促进企业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地。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班组(区队)、人员为竞赛重点,以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工种为竞赛主阵地,广泛开展班组日常教育、温情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十个一”安全文化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管理优秀成果展示等活动,推进企事业单位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大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筑群防群治安全生产防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从本职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和“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形成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在全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部署和动员工作。各地各产业要结合实际,扩大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赛活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独立赛区,努力吸引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参加到竞赛活动中来。要持续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内容、组织方式和方法,把安全心理学、健康生理学引入“安康杯”竞赛实践,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参与力度,增强竞赛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参赛报名。各企事业和机关单位按照属地、行业系统和省总工会直属工会隶属关系报名参加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不能重复报名)。支持中央所属企业集团在青建设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经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确认,可独立报名组织参加青海省“安康杯”竞赛活动。未报名参赛的单位不能参加2017年度省“安康杯”竞赛评比。
(三)检查指导。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各行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参赛单位了解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解决问题。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和地方、行业(系统)间的互查工作。
(四)考核表彰。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总结、宣传和推广“安康杯”参赛单位先进经验,对2016—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表彰。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加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专人负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请各竞赛组织单位办公室于2017年4月30日前做好参赛单位的组织报名工作,5月3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附件2)以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竞赛活动通知或《实施方案》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青海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考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联 系 人:白立贤
电话:0971—8236852传真:0971—8236833
附件:1.2017年青海省“安康杯”竞赛考核表:附件1.docx
附件:2.2017年青海省“安康杯”竞赛报名表:附件2.docx
青海省总工会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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