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
经2017年6月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同意,从2017年1月起提高省总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均补助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省总补助增长标准
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7〕41号),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不分地区类别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参照2017年省政府调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省总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工资补助由130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600元/月人,月增加300元/人,增长幅度为23%。
二、各级工会要保证分级负担资金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保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落实到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坚持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总工会分级负担原则。省总工会自2015年起,每年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工资补助纳入本级经费预算,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将本级负担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省总适时对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督促各地保证资金补助到位,落实好有关待遇。
三、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结合工会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省总工会关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标准的调整,原则上根据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根据全省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考核等情况,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补助和支持。同时,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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